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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汽车排污费能否减缓汽车拥堵问题_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哪些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上海市燃油车辆排污费征收办法缓解交通拥堵要从交通需求,交通供给和交通管理三个方面着手。限号是控制汽车的出行量,北京早已采取这种策略,但效果不明显,因为有钱一点的人可以买几辆车(车是越来越便宜),既有双号又有单号,所以限号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句空话,不起作用的。摇号是控制小汽车的增长速度,通过对汽车拥有量的限制进而达到控制交通的总出行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北京刚刚实行,但这种策略在新加坡已经

1.上海市燃油车辆排污费征收办法

征收汽车排污费能否减缓汽车拥堵问题_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哪些

缓解交通拥堵要从交通需求,交通供给和交通管理三个方面着手。限号是控制汽车的出行量,北京早已采取这种策略,但效果不明显,因为有钱一点的人可以买几辆车(车是越来越便宜),既有双号又有单号,所以限号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句空话,不起作用的。摇号是控制小汽车的增长速度,通过对汽车拥有量的限制进而达到控制交通的总出行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北京刚刚实行,但这种策略在新加坡已经实行了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了,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个人认为摇号只有在经济很发达的城市才能采用,因为经济发达的地区的小汽车潜在购买者数量比较大且一般人口密度大,交通压力也很大,要是不提前控制好交通的增长率,城市交通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陷入瘫痪。

具体要选哪一个还要因情况而定,不能说正方就一定比反方好或者差。另外,你所提的两个观点都只是从交通源这个方面来考虑的,很不全面。中国的汽车拥有量增长速度很快,人均拥有量还很低,但是在和发达国家作比较时,会发现中国的交通拥堵时十分严重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交通量的多少,也不是交通的供给,而在于交通管理。

要是需要选择的话,我会选择反方的观点。我认为对于中国特大城市的交通,控制总的汽车拥有量对于缓解交通拥堵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人权(美国从不限号),决策者作出决策的时候需要谨慎考虑。

上海市燃油车辆排污费征收办法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2011年12月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使排量大、价值量大的汽车多缴税,引起各方热议。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限制机动车增长过快,倡导绿色出行,这些在国外的城市都能找到先例。我国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太平洋汽车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我国是如何征收车船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

1、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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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燃油车辆废气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使用燃油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燃油车辆排污费。

前款所称的燃油车辆包括助动自行车和在本市缴纳公路养路费的摩托车、汽车(以下称摩托车、汽车)。第三条 (征收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燃油车辆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市环保局可以委托市税务部门对助动自行车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委托市公路管理部门对摩托车、汽车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第四条 (收费标准)

燃油车辆排污费按下列标准计征:

(一)助动自行车每辆每年50元;

(二)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

(三)小型汽车每辆每年100元;

(四)大型汽车每辆每年150元。

单位和个人当年购置、使用燃油车辆不满半年的,燃油车辆排污费按半年计征;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征。第五条 (缴费办法)

助动自行车的燃油车辆排污费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同时缴纳;摩托车、汽车的燃油车辆排污费在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同时缴纳。第六条 (缴费不予退还的情形)

缴纳燃油车辆排污费后当年发生燃油车辆转让、报废等情形的,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七条 (免予缴费的情形)

已采取经市环保局认可的排污防治措施的汽车,可以免予缴纳燃油车辆排污费。第八条 (收费票据)

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应当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第九条 (征收费用的解缴)

征收的燃油车辆排污费应当按季度全额解缴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条 (征收费用的使用)

征收的燃油车辆排污费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用于燃油车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和开发。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标签: # 燃油 # 车辆 # 汽车